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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政策在渝落地 三种情况需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重庆日报客户端 记者 黄光红
    时间:2023-09-25 22:13:36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重庆日报记者9月25日打探到,重庆各家银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自当天起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进行统一批量调整。不少市民当天已收到房贷利率下调的短信通知。

    9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江北区升伟新意境小区的蒋女士收到短信通知,其房贷利率由此前的4.89%调整为4.3%。她说,自己没有任何操作,就收到了短信。

    同一天上午,家住渝北区鲁能星城十一街区的王先生,也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房贷利率下调的短信通知。他说,他的房贷利率已经从原来的4.9%调整为4.3%。据此测算,他的105万元、30年期限的房贷,每个月可以少还350元左右。

    据悉,能够享受此次利率下调优惠政策的房贷,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是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满足当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

    重庆日报记者从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等多家银行了解到,这些银行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都已从9月25日起批量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贷款人不用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且,利率调整后,当日起就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不过,有三种情况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才能调整房贷利率。

    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近日发布的《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办理方式和操作要点》表明,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可以“二套转首套”;借款人存在拖欠房贷本息的情况;房贷在当前执行的是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对于存在这三种情况的借款人,所有银行均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申请调整房贷利率的渠道,并从9月25日起接受相关申请。

    不过,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调整利率的时间,各家银行略有不同。

    比如,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明确:上述三种情况下,对于今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的申请,该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对于今年10月22日后提出的申请,该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明确:对于连续拖欠本息90天以上的客户,如果符合其他条件,9月24日(含当日)前能够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自动于9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利率。9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能够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将于10月25日进行统一调整利率。10月25日及以后还清拖欠贷款本息的,则需要客户提出申请,该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的当日进行利率调整。

    “二套转首套”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客户,在9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提出申请并经该行审核通过的,利率将于10月25日进行统一调整。10月25日及以后,则需要借款人逐笔提出申请,该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的当日进行利率调整。

    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明确:上述三种情况下,房贷客户可于今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该行提出调整房贷利率的申请。此后,对于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申请,该行将于10月25日集中进行利率调整。集中调整后,该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该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即时调整利率,并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主编:曾立 | 编辑:申晓佳 | 校对:罗建军 |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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