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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问纳税信用级别
    重庆日报客户端 杨永芹
    时间:2023-03-01 17:57:38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部分纳税人因对纳税信用级别不了解或不重视,导致纳税信用级别降级。为此,重庆日报记者就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希望能为纳税人提供有效帮助。

    问题一:

    哪些事项容易导致信用评价扣分

    答:(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申报日期在评价年度内,逾期申报(代扣代缴)和逾期未申报(未代扣代缴)的,按税种每次扣5分。

    (2)欠缴税(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费)款或延期缴纳税(费)款的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费)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逾期填报和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按次扣3分。

    问题二:

    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答:有以下四方面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3)点中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问题三:

    哪些适用M级纳税信用级别?

    答: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纳税人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问题四:

    纳税人有哪些情况直接判定为D级?

    答:有下列十项情形之一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问题五:

    A级纳税人享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主要用五方面的“激励措施”,具体如下: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主编:曾立 | 编辑:杨骏 | 审核: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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