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3月1日,由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简称《标准》)正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标准》就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环境与景观、建筑结构设计、绿色设计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按居住户数和人口规模,以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节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三级。其中,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户数为7500至12500户,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户数为2500至6000户,居住街坊为500至1500户。
配套设施方面,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项目体育设施用地宜按每千人500平方米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建筑面积不小于每千人30平方米设置,公共厕所每400至600米设置1处,公交首末站场占地面积应按不小于每万人1000平方米设置。
环境与景观方面,保障性住房环境应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居民交往、提升居住品质,利于安全防护和物业管理,室外公共区域宜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附属道路与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与城市及镇区道路的步行系统无障碍衔接。
建筑结构设计方面,住宅类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宜包含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且满足居住者用水、用电、燃气、通风、炊事、卫浴等基本生活的要求。宿舍类保障性住房应配置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共洗衣间等供租用者使用的设施。每套保障性住房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当三件卫生器具集中设置在同一卫生间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此外,保障性住房应配置供有无障碍需求的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套型比例不应少于2%。当成套建设的住宅型保障性住房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米时应设置电梯,应在适当地方预留设置智能快递柜的位置。
《标准》还要求,保障性住房绿色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技术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人才住房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新风口或机械通风系统,满足供暖和空调季节换气次数1.0次/小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