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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报调查|别侥幸,尚未造成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已经入刑—— 危险作业罪重庆首案审结
    重庆日报客户端 记者 崔曜
    时间:2023-01-20 10:46:56

    近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案件。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被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起诉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被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

    现场打探 涉案家具厂已停产

    近日,重庆日报记者前往打探被告周某经营的家具厂,发现该厂位于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西站村园林场一栋红色建筑内,大楼内聚集着不少家具厂的生产车间。但现场已听不到机器的轰鸣,大楼也没人进出。

    周某的办公室与木工生产车间都在1楼,此时大门紧锁,大楼内其他生产企业也空无一人。“春节工人们回老家去了,大部分生产企业也放假了。”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科长王颖告诉记者。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周某经营的家具厂是一家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于2021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家具、家具零配件、建筑材料、日用木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执法检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2022年5月,国家应急部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针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3个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我市随即启动“百日清零行动”,对654家三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当月26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使用的砂光机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木质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这栋大楼有不少家具厂,都是木质加工企业,木粉尘为易燃易爆粉尘,危害公共安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周某经营的家具厂暂时停止砂光机的使用,并用封条封闭了该砂光机的电源。

    出乎意料的是,几天后九龙坡区华岩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前往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已擅自拆除封条,启用砂光机进行生产作业。

    2022年5月31日下午,该企业法人代表周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擅自拆除封条叫工人启用砂光机进行作业一事,称“公司只是短暂使用砂光机,不会有什么危险,也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监督立案

    2022年6月2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几乎同时,九龙坡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并监督立案。

    “危险作业罪是一个新罪名,此前重庆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如何精准适用法律,对重庆检察机关是一个考验。”分管刑检工作的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军表示,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现实危险”的认定,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问题,需要在司法上以当时具体的情况为根据,结合不同方面情况综合判断。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九龙坡区检察院邀请了生产安全领域的专家出具意见。市应急管理专家黄金星指出,砂光机在未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情况下使用,由于无法提前探测火花进行处理,管道内的粉尘浓度如果达到爆炸下限,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据此,检察机关结合周某家具厂生产车间的粉尘累计情况和周边环境,判断该厂木粉爆炸压力大,具有现实危险性。

    其次,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来看,该公司行为已经符合危险作业罪所指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标准。此外,从对周边环境以及人群密集程度的勘验来看,该厂的生产行为也具备现实危险性。

    2022年9月21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该案成为重庆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危险作业罪入刑 扫清“行刑”衔接障碍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首次将尚未造成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对执法、司法以及相关行业均有重要影响。

    “以往我们只能对涉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最严重就是关停。光靠行政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蒋奎表示,危险作业罪入刑,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从本案情况来看,只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刑’衔接),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杨军表示,增设危险作业罪后扫清了“行刑”衔接障碍,既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又追究其刑事责任,更能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该案对有关的经营单位将起到极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高扬介绍,重庆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已经入选应急管理部公布的10个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以往只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彼时生命无法挽回,很多损失也无法计量。这起案件的审结,能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这起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提醒我们作为企业负责人不可有侥幸心理,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患于未然。”同属家具行业的九龙坡区重庆渝梦樘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编辑: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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