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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中医药专技人员如何开展师承教育管理?这份《细则》明确了→
    重庆日报客户端 记者 云钰
    时间:2023-11-21 18:06:09

    11月21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日前印发了《重庆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

    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至今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细则》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重庆市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实施。

    作为指导老师、继承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细则》进行了规定。以指导老师为例,指导老师要无违法犯罪及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在岗从事中医临床、中药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炮制、鉴定、制剂等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三是市级及区县内名中医优先开展师承项目。重庆市名中医、重庆市基层名中医原则上须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开展带徒、示教等工作,为基层培养中医药人才。继承人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细则》,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3人,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增加1人。

    指导老师要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专业能力、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此外,继承人应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跟师学习任务,定期跟师实践,撰写跟师笔记、读书心得、典型医案等师承学习记录,学习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继承人师承期满通过出师考核者可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

    主编:李珩 | 编辑:袁文蕙 | 校对:柏云辉 | 审核: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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