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与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忠县武胜跨域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也是川渝建立的首个跨域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机制。
据了解,《意见》立足对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建立跨区域源头预防司法协作、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三大机制,搭建并拓展“森林法官服务站+川渝共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创新模式,共同推动美丽川渝建设。
《意见》指出,两地法院将在跨区域源头预防非诉解纷司法协作、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合作。具体包括:两地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的风险预估、隐患排查、法律指导等司法服务;建立生态文明合作宣传机制,利用重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周武山教育基地、嘉陵江(武胜)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建立生态环境共同修复机制,探索共同推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生态修复机制。
《意见》提出,两地法院将搭建并拓展“森林法官服务站+川渝共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共同设立森林法官服务站,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司法服务活动,共享周武山教育基地和嘉陵江(武胜)修复基地,共同融合推进基地的生态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植树体验、增殖放流等,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周武山教育基地和嘉陵江(武胜)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下一步,两地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利用《意见》搭建的工作平台、建立的联络制度,强化工作交流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疏通跨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堵点,加强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增强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