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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江:再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重庆日报·区县
    时间:2023-01-18 16:50:27

    1月17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全国283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重庆医科大学榜上有名。其中,黔江区是2017年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来,第二次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5年来,黔江区常住人口由35个民族增长到了40个民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加深。黔江区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商共治,奋力擘画最大“同心圆”的成功经验。

    据了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探索更多经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白伟)

     

    主编:胡东强 | 编辑:王萃 | 审核:屈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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