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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政策再升级
    重庆日报·区县
    时间:2023-03-17 12:49:28

    近日,从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根据大渡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试行)》,大渡口区人才租房及购房补贴政策再升级。

    目前,大渡口区正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多举措培养人才、多项目支持人才、多平台成就人才、多方式服务人才,为加快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大渡口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区教委下属学校、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

    (一)租房补贴条件

    1.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在区内无产权住房;

    3.劳动合同签订1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区内租房并实际居住。

    (二)购房补贴条件

    1.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区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3年内以本人名义或夫妻共同名义在区内购买首套家庭住房。

    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标准

    第一至三类人才每月补贴1200元,第四类人才每月补贴6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

    (二)购房补贴标准

    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

    三、办理程序

    (一)发布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上一阶段补贴通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附个人承诺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详见第四章申请资料及对应附件)。

    (三)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核实相关资料以及购房、租房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申请人选,并汇总单位申报情况(详见附件6、7)。所有资料交原件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四)复审及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初审后将资料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核查,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通过后建立台账,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委组织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下达预算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用款计划后转拨至人才本人。

    四、申请资料

    (一)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1.《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或离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说明;

    4.《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

    5.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不动产查询结果;

    10.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1.《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或离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说明;

    4.《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

    5.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若是购买期房的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不动产查询结果;

    10.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租房补贴采取先住后补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每年已租时段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停止发放补贴。

    (二)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补贴。申请人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出售原申请房产的,停止发放补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需扣除已享受金额。

    (三)各企业作为租房及购房补贴的申请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申报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后续管理中未尽责任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缴相关所得。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主编:胡东强 | 编辑:盛志信 | 审核:屈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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