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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强 农村美 农民富
    解放日报 杨莲秀 沈旭情
    时间:2023-09-01 18:41:45

    “三农”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一条重要线索。我们党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所走过的发展历程、取得的辉煌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生动诠释和有力见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早在1922年,我们党就领导了中国现代农民运动中声势和规模最大、坚持时间最长、影响最深刻的海丰农民运动。在农民运动中,各地纷纷成立农民协会。到1927年3月,全国17个省建起农会组织,湖南、湖北等省成立农民协会,有组织的农民近1000万人。

    1928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用法律形式否定地主土地所有制。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政策。千千万万的农民获得了“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生产积极性高涨,促进了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

    新民主主义时期,我们党尝试推行了多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均分田地的政策,包括抽肥补瘦的土地所有制,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的基本策略,减租减息政策以及在解放区各地率先开始土地改革等。

    特别是,土地革命使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焕发出极大的革命热情。毛泽东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去年二月起革命,老大老二都参加,老大当农会粮食科长,老二当宣传。几个妇娘子都赞成革命,原因是往常债主逼债,逼得她们过不得年,她们听得抗租、抗捐、抗粮、抗债,心里喜欢,故此赞成老大老二革命。”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全面开展土改,到1952年底基本完成,约3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约7亿亩土地。

    土地改革的完成,给中国社会带来了颠覆性改变。首先,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所有制在神州土地上消失,我国农民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从此“站起来”了;其次,打破延续数千年的“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解放了农村的市场和农民的生产力,为新中国建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最后,让科学和知识在农村中普及,农民的精神面貌得到改善。

    土地改革的完成,可以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历史性胜利。它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从1950年到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为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我们党带领广大农民重整山河、改天换地,在艰苦的条件下开展了大规模、大范围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针对水旱灾害频发的情况,强调“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一定要把淮河修好”“一定要根治海河”,陆续建成红旗渠、十三陵水库等一大批防洪灌溉工程设施。

    我们党十分重视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1957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从此,一代又一代农科人踏上科技兴农的漫漫征程。农业科技杰出代表——袁隆平在1973年成功选育世界上第一个实用高产杂交水稻品种——“南优2号”,让国人看到了彻底摆脱饥饿的希望。

    我们党十分重视推进农业机械化。我国农机工业从零起步,先后研制推广了机耕船、水稻插秧机、水轮泵等,形成了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系列。1962年,我国大中型拖拉机数量达45885台,手扶拖拉机数量达539台。农业机械化的进步改变了我国农业落后的现状,进一步奠定了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小岗村时指出:“当年贴着身家性命干的事,变成中国改革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出台五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认可、推广,并在政策上进行细化、完善。到1986年初,全国99.6%的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生产关系的变革空前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许多地方“一年见成效、几年就大变样”。1978年至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连续登上6000亿斤、7000亿斤、8000亿斤三个台阶。

    包干到户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乡镇企业乘势而起,成为推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变的一支劲旅。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

    1982年新修订的宪法作出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普遍成立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规定。1983年10月,中央发出通知,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1987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获得通过,村民自治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向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聚焦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亿万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

    产业兴旺是基础。特别是,农业科学技术的快速成长,让农村农业产业朝着机械化、信息化的方向大步进发。

    生态宜居是前提。实现生态宜居宜业,建设和美乡村,兼顾了农村自然大环境的保护和农民生活小环境的革新。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乡风文明是象征。一个乡村历经岁月长河的洗礼所沿袭下来的文化习俗、行事作风共同组成一个地方的乡风,体现村民的精神面貌。乡风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农民的现代化,以人才的现代化助推农业现代化。

    治理有效是保障。切实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根基。目前,乡村治理可以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短板。一方面,要促进法治、德治和村民自治三者相结合,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乡村服务更加完备。

    生活富裕是目标。“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一直致力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提供了主渠道。

    (杨莲秀 沈旭情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编辑:刘咏 | 校对:罗建军 | 审核:马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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