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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渝金融法院“首案”是什么案?原告代理人这样评价立案体验
    四川法治报
    时间:2023-01-05 15:40:44

    1月5日,记者从成渝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于3日受理首案,其中一审案件首案,由成都办公区受理;二审案件首案由重庆办公区受理。首案是个什么案子?当事人立案体验如何?围绕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以及该案原告王某的代理人。

    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靳泰雨

    靳泰雨告诉记者,一审案件首案,由成都办公区受理。该起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王某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原告王某以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投资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据悉,一审案件收案方式为当事人网上立案。该案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章律师在江苏工作,为了顺利立案,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以前,已通过电话向法官就立案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在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收案第一日,代理人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后收到立案通知。代理人评价,成渝金融法院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流程的立案服务,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靳泰雨告诉记者,成渝金融法院目前采用“线下+线上”的立案模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法院现场提交材料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点选“成渝金融法院”进行立案。重庆办公区诉讼服务中心旁已开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工作时间不能到法院的当事人可通过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区的智能设备实现立案。

    编辑:罗建军 | 审核: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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