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客户端讯 (记者 颜若雯 编辑 商宇)1月30日下午,记者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9日12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1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事原案2件,共计18件,其中17件符合议案要件,具备立案条件,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月29日下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是否立案逐件进行了审议(涉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议事原案由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认为,除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主城“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管理规定的两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办理外,其余16件应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29日晚,大会秘书处召开秘书长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2018年已作修改,根据“近两年已修改或新制定的法规,一般不再提出修改法规的议案”的规定,建议转作代表建议办理;其余17件均符合议案要件,具备立案条件,建议作为议案立案办理。根据议案内容,17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按照《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立法技术规范,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
主席团会议同意大会秘书长会议的意见,决定将立案的17件代表议案会后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3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4件。上述议案经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依法审议后,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