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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综合一体化重庆实践|《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明起实施,“停车难、停车乱”能否迎刃而解?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余虎 2025-06-30 16:55

7月1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围绕解决“停车难、停车乱”,“条例”新规让人眼前一亮,这些新规都有哪些,未来,中心城区在推行一体化进程中,停车管理如何实现精准化、智能化,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夕阳下的万象城,车辆井然有序地行驶在道路上。(资料图片)记者 尹诗语 摄

缓解停车难 这些区域是重点

“停车难”之所以受诟病,是因为停车直接关系老百姓出行是否顺畅,是个非常现实的民生问题。这些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停车难”日益凸显,成为超大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难题。

数据显示,我市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机动车保有量为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如果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规定,停车位供应总量应该是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那么,总体上,我市停车位依然供应不足,呈现为刚需状态。

但具体到中心城区,情况却并非如此。数据显示,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而机动车保有量只有232万辆(不含摩托车),与停车泊位比值约为1:1.58,这一比例高于全国1.3倍标准。

那么,中心城区“停车难”为何依然突出呢?

“停车治理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核心区域资源供给不足,老小区、老校区、老医院、老商圈等‘四老’区域的停车矛盾尤为突出。”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

▲九龙坡区九龙街道水碾社区,佳怡·梧桐居小区外的便民停车场在绿树环绕中。(资料图片)记者 尹诗语 摄

也就是说,“四老”区域是“停车难”的重要区域。

据介绍,这些区域因为修建时间早,当时没有配套建设停车位,有的虽然有配套建设,但配套标准低,远远低于现在的1.1~1.3倍配建标准。因此,“四老”区域的停车难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而㥐发突出。

规划小微停车场,解决“四老”区域刚需

如何解决停车难,首先是增加停车位。条例明确,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已启动《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该规划将以城市更新区为重点,特别是针对老小区、老校区、老医院、老商圈等“四老”区域,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有效缓解这些区域的停车压力。

仅2025年,重庆中心城区计划新开工、续建公共停车场共38处,将新增停车泊位约1.04万个。同时,中心城区各区还将充分利用零星用地、边角空间、闲置用地以及桥下空间等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小微停车场建设。

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全市共计新建1200余个小微停车场,新增小微停车泊位10万余个。可以预见,条例实施后,将有更多的小微停车场投入使用。

错时共享写入条例 “渝畅停”提供智慧停车

错时共享停车被喻为盘活闲置停车资源的利器。在中心城区,时常可见这样的景象,繁华的商圈白天车辆扎堆,车库停得满满当当的,可一到了夜间,车库空空如也,而毗邻的居民区却挤得水泄不通,停车位一位难求。通过错时共享停车,不仅可以盘活商圈闲置停车位,同时也缓解了小区停车难。

▲九龙坡区万象里地下停车场,周边居民的车辆有序地停靠在潮汐车位上。(资料图片)记者 尹诗语 摄

在中心城区一体化探索中,我市已新增“错时共享”停车泊位4.6万个。比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会同谢家湾街道等与万象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推出了全市首个错时共享停车办法,引导附近居民夜间把车停到万象城商圈。目前,夜间万象城商圈车库“错时共享”车位使用率达到近30%。

此次,错时共享停车也被写入了条例。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应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停车管理信息,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

智慧停车应用将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正在开发的智慧停车应用“渝畅停”目前已归集全市3042个停车场、67.3万个泊位的动态数据,正处于最后测试阶段。

治理“停车乱”:违法停车由公安机关统一执法

除了停车难,“停车乱”现象在我市也较为突出。如何治理,一是疏导,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规范停车,二是加大对乱停车的处罚力度。此前,我市存在管理的“模糊地带”,人行道停车几乎无人管,“乱停车”现象严重。

条例明确了违法停车的执法主体,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这样就破解了机动车违停执法主体权责交叉的问题。”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实施后,对乱停车的处罚会更加严格。

记者还注意到,条例首次明确了停车人的法律义务,包括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不得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停车场出入口停放,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等。随着管理更加严格,治理更加精准,我市“停车乱”现象将大为改观。

主编张珺
编辑刘一叶
审核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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