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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出炉”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 2024-02-18 17:38

2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组织编制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导则》(简称《导则》),自本月起施行。

TOD 综合开发区(TO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zone),指以轨道交通车站出站口步行 10 分钟可达的影响域(约 600至800 米范围)为空间范围基础,结合地形条件、开发条件、地块完整性和城市道路等因素划定的综合开发区域。此次施行的《导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的市域(郊)铁路 TOD 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并作为 TOD 综合开发区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的参考依据。

《导则》要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一体化工程的总体设计范围宜涵盖TOD综合开发区,从功能、空间、交通、景观、市政等方面进行系统统筹,遵循公众利益优先、以人为本、集约利用、持续发展等原则。

配套设施方面,《导则》要求,一体化工程中,人工地面上可设置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布局宜相对独立,在与城市道路、公交站场等设施步行衔接上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充分考虑行为、视线的安全性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实现良好的步行可达性。城市开发工程中普通住宅类项目的配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不低于 0.8 车位/户执行,租赁住房、商业办公按照不低于 0.8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交通组织方面,一体化工程的交通组织应以轨道交通车站为中心,合理确定车站步行出入口数量与具体位置,优先考虑绿色交通、公共交通衔接出行方式,尽量避免人车平层交叉。交通换乘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体化工程范围内宜结合轨道交通车站人行出入口、城市开发工程人行出入口布设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与轨道交通车站人行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小于50米,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不应大于 150米;衔接轨道交通车站的公交首末站与轨道交通车站人行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控制在 100米以内;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宜紧邻一体化工程人行出入口布置,与轨道交通车站人行出入口或城市开发工程人行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不应大于150米,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客流集散;P+R停车场人行出入口宜与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便捷联系,条件受限时可设置步行通道连接停车场与轨道交通车站人行出入口,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200米。

结构设计方面,《导则》要求,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的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的相关规范、规程,其设计工作年限为 100 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规划,我市将系统谋划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同步推进有条件实施的既有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场站上盖开发。“十四五”时期,重庆交通开投集团计划分批次推出20余个TOD项目,进一步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截至去年底,该集团已累计完成红旗河沟、四公里、王家庄等12个TOD项目出让,其中有5个项目实现开工。

编辑周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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