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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5记者帮你跑|“生鲜灯”禁用半个多月 我市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仍未禁绝
    重庆日报客户端 记者 周松
    时间:2023-12-19 19:42

    你在农贸市场的鲜肉店铺里见过一种紫红色的LED灯吗?那就是俗称的“生鲜灯”,在这种灯照射下的肉类,可以呈现出红润的颜色,让原本可能是冻肉的肉类,也看着格外的新鲜。不过,从12月1日开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办法”实施已半个多月,这种生鲜灯在我市还有使用吗?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别人在用,我们也用”
    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仍有“生鲜灯”

    12月18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位于渝中区新重庆小商品批发中心附近的棉花街农贸市场看到,虽然已经过了买菜高峰期,这里仍有不少顾客进出买菜。

    ▲12月18日,渝中区棉花街农贸市场内,摊贩依旧在使用“生鲜灯”,部分猪肉呈现出红紫色。(记者周松摄)

    在肉类食品售卖区,有7、8家商户正在卖鲜肉。记者注意到,每家商户摊位上都悬挂了3盏LED灯,其中2盏是合规的普通白光灯,1盏是明显违规的“生鲜灯”。

    记者看到,哪怕是同样一个摊位,在“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的确比在普通白光灯照射下的猪肉更加红润鲜艳。

    “你们家没使用‘生鲜灯’吗?”记者来到一家没有悬挂“生鲜灯”的商户询问,商户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知道“生鲜灯”违规,因此全部换成了普通白光灯。

    “那其他商户为什么还在使用呢?”“先前来检查的时候换过,后来又换回来了,呵呵。”该商户负责人尴尬地向记者笑了笑。

    “不是禁止使用‘生鲜灯’吗?你们怎么还在用呢?”记者又来到一家悬挂着“生鲜灯”的商户询问。

    “我看别人在用,我们也继续用了。”该商户负责人说。

    在农贸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告诉记者,市场没有专门针对此事要求他们更换,只是前不久在应对检查时,商户们更换了一部分LED灯,检查一过就又有商户拿出“生鲜灯”来继续使用了。他认为,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会抢那些没使用“生鲜灯”商户的生意。

    “就该给他们曝光一下,说了不准用,他们还在用。”采访中,买肉的市民刘渝前气愤地说,“生鲜灯”照射下看起来肉虽然很“新鲜”,但灯光昏暗根本不利于挑选。“就是‘吃麻麻鱼’欺负顾客。”

    在渝北区黄泥磅富渝生鲜超市,记者在肉类销售柜台看到,柜台上悬挂的5个LED灯全部是“生鲜灯”。

    当记者询问为何仍在使用“生鲜灯”时,柜台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得询问超市负责人。”

    “大家都不用,不影响生意”
    盘溪肉类批发市场数十家商户均无人违规使用“生鲜灯”

    12月18日下午3点过,记者来到位于江北盘溪的唐家沱屠场肉类批发市场看到,这里有数十家卖肉的商户,每家商户的摊位前均挂着三四个LED灯,但记者走访一圈发现,这里没有一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

    ▲12月18日,江北区盘溪肉类批发市场,摊贩已全部更换了普通白光灯。(记者周松摄)

    “有规定的嘛,不准用,我们12月1号开始都没用了。”在该市场摆摊已有15年的商户雷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摊位从12月1日开始就全部更换成了普通白光灯。

    “更换白光灯对生意有影响吗?”“没什么影响,大家都换了得嘛。”当记者询问另一位在该市场摆摊10多年的商户黄家荣时,她说,只要大家都守规矩不使用“生鲜灯”,就不会对生意有什么影响。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普通农贸市场,来批发市场进货的商户一次性要买好几十斤肉,因此往往会精挑细选,认真比较一番。

    “我觉得这个普通灯挺好的,敞亮点,挑肉的时候也看得清楚。”唐权富是一家餐饮店的负责人,当天他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市场来买了几十斤肉。他说,因为每次来都要买上好几天店里用的食材,因此总是要精挑细选一番。以前为了避免“生鲜灯”迷糊,他总是带着一个手电筒照射挑选。现整个市场都更换白光灯以后,他连手电筒都省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渝北区黄泥磅的永辉超市和谊品批发部超市,看到这两家超市的鲜肉售卖柜台全都使用的普通白光灯。

    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 市民可拨打12345投诉

    据了解,红色灯光会使肉类表面呈现出更鲜艳的红色,是因肉类中的血红蛋白对红色灯光具有较高的吸收能力,使得灯光在其表面产生血红的反射。因此在“生鲜灯”的“加持”下,原本平淡无奇的肉类会看起来更鲜艳,而正是这一原因,部分不良商家则使用“生鲜灯”来销售不新鲜甚至变质的肉类,以蒙骗消费者。

    对此,《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第38条还规定,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和12345反映。

    编辑: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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