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或者企业若有意见、建议,可于12月1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cqsczjchenzijian@163.com。
《管理办法》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等方面的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内容。
《管理办法》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
不仅如此,为支持区县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每年评审确定3个示范区。市级财政分档给予奖补,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评定我市档次确定。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普惠金融方面。
此外,《管理办法》还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事宜做出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奖补支持: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 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年2月15日前,区县财政部门应向市财政局上报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农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市财政局将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