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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失信危害大 税务专家教你远离税收“黑名单”
    重庆日报客户端 杨永芹
    时间:2022-05-15 02:08:57 | 编辑:杨骏

    企业哪些行为将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上了税收“黑名单”如何修复信用?日前,在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举办“纳税信用评价热点问题解答及案例分析”线上培训会,税务专家进行了解释。

    “有9种情况将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最为常见。

    ▲税务人员讲解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李靖 摄

    “一定要加强发票的使用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位人士表示 ,那么上了税收“黑名单”,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据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

    具体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流程:

    1.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3.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

    4.纳税信用修复成功。

    相关链接:

    以下这9种行为将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0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0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0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0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0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0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0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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