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客流密集且车厢密闭,使用电子设备“开功放”且音量较大的行为易让人烦躁不适,且影响公众出行体验。今年全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邓茂强准备提交《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内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监管的建议》,呼吁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对轨道交通上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且音量较大的行为进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也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不少乘客虽然反感这种行为,但很少上前阻止,因为不知道这是否是被禁止的。”为此邓茂强建议,首先要在轨道站点出入口、安检处尤其是车厢内等显眼位置张贴相关标识,加强宣传和提醒。
虽然《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都对相关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但由于监管体制、效力层级等问题,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邓茂强建议加大监管,借鉴上海等城市轨道管理实施“静音令”的相关做法,派人定期巡查、劝阻和制止,并对制止无效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更希望广大市民出行乘坐轨道交通时,能够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禁止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的有关规定,抵制和劝阻他人‘开功放’的不文明行为,人人齐努力共同营造清净舒适的乘车环境,使轨道交通成为一条靓丽的流动风景线。”邓茂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