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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重庆日报全媒体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 2020-08-28 17:02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8月25日至28日,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分兵4路对江津区、永川区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组重点围绕两地涉VOCs企业,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开展监测等方式对24家企业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15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27个。

  4月1日,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川渝两地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休戚相关。“本次行动就是协议签订后,川渝启动的联合执法,目的是重点打击各种跨界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近期臭氧污染形势较为严峻,因此检查重点就是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王勤说,此举对今后双方将执法合作不断推向更高层次和更深领域,持续改善两地生态环境质量具有标志性意义。

  王勤介绍,联合执法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泸州大洲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废气治理环节VOCs跑冒滴漏严重;重庆科欣塑料有限公司热熔、印刷工序VOCs通过车间散排。

  此外,有的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和危险废物管理需加强。有的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吸附棉等未密闭贮存,便携式VOCs检测仪监测显示VOCs排放浓度达50mg/m³。

  有的企业虽然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存在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和光氧催化灯管损坏,碱液喷淋塔液体呈强酸性等情况,导致生产废气无法有效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和输送管道密闭不严,生产废气收集不完全;还有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不完善。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经两省市签字确认,将移交属地处理。对整改类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组进一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川渝双方将适时调度处理情况,相互反馈结果,并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川渝两地将运用好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及时通报交换交界区域敏感点位及重点污染源运行情况、污染排放信息;强化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利情况下,适时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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