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精选|
  • 重庆|
  • 深读|
  • 观点|
  • 渝视频|
  • 区县|
  • 视觉重庆|
  • 乡村振兴|
  • 成渝|
  • 智慧|
  • 开放|
  • 更多+
  • 重庆日报网 > 正文
    重庆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左黎韵
    时间:2024-03-03 18:29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近期,重庆市林业局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划定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重庆市重点保护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猎区。鸟类、兽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猎。

    《通告》明确,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非禁猎区、禁猎期内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通告》已于2024年1月30日施行。

    截至目前,重庆设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18个、国家重要湿地2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8处、候鸟迁徙通道9条、国有林场71个。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仙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彩云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大昌湖国家重要湿地、綦河支流候鸟迁徙通道、铁山坪林场等,以上区域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猎区,都属于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辑:贺子桓     主编:周立      审核:何维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站首页 |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