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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将实行分类管理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日报客户端 记者 周松
    时间:2023-12-08 22:50

    近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有何新规定,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据介绍,《办法》在我市2017年出台的《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按照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监管服务,以及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要学会分辨无人机种类

    《办法》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按照性能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5个类别。

    民警介绍,在日常使用中,首先要确认无人机所属的类别,因为不同的类别,对应的飞行空域、驾驶执照资质、强制保险投保、飞手民事行为能力等管理要求各有不同。

    据了解,目前人们普遍使用的是轻型无人机,在国内消费级市场中占比约90%,它的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且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划分类型的主要依据不仅仅是重量,还要同时满足最大平飞速度、最大飞行真实高度等要求。

    起飞无人机 需要这些手续

    拿到无人机,怎样才能起飞呢?

    按照相关规定,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实名登记、报送识别信息(微型无人机除外)2个步骤;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报送识别信息、投保责任保险、取得操控员执照、飞行活动申请、起飞确认6个步骤。

    民警介绍,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不要求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不强制投保但鼓励购买保险;从事常规农业无人机作业不要求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该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操作证书。

    无人机可以在哪些地方飞

    无人机飞行离不开空域,按照国家《条例》规定,微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在真高(即垂直于地面的实际高度)50米以下的,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在真高120米以下的,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不过,民警提醒,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仍需提交申请,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重庆无人机管制空域由市政府核准后,再由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布。2月1日起,市民可以通过重庆市无人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管制空域,平台还将面向社会公布飞行活动审批事项、申办流程、受理单位、举报方式,提供飞行风险提示,引导群众合法安全放飞无人机。

    怎样确保无人机安全飞行

    当前,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它体积小、飞行高度低、飞行频率高,非常容易发生风险事故。

    民警表示,使用无人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航空部门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同类型无人机对飞手民事行为能力和驾驶资质等有关要求,并对飞行器进行安全检查。起飞时,严格遵守空域要求,在合法空域内飞行。航拍时,熟悉掌握环境状况,密切关注信号状况,保障信号连接稳定,避免因障碍物而导致碰撞失控,降低飞行风险。

    同时,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比如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才能最大限度确保安全飞行。

    无人机违规飞行将受罚

    民警介绍,《办法》规定,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无人机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置。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违反《办法》有关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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