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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看巴渝|北碚:处分执行与绩效薪酬挂钩 惩戒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不走过场
    重庆日报客户端 首席记者 周尤 实习生 徐梓洁
    时间:2022-09-22 21:09:16

    “山柳村党支部书记詹某、村委会主任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村级征地工作经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依据《北碚区关于规范村(社区)干部受处理处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扣发2人4个月的日常绩效考核2800元,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日,北碚区复兴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通报詹某、王某违纪处分决定,集体研究受处分村干部绩效薪酬扣减事宜。

    为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干部的纪法意识,切实维护执纪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北碚区出台了村(社区)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后,按照规定减发或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的工作制度,填补了村(社区)干部受处理处分执行工作中的制度空白。

    今年初,北碚区纪委监委在监督调研中发现,多个镇街的村(社区)存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惩戒方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村(社区)干部,因对其职务、利益影响较小,违纪违法成本较低,以至于在受处分后表现得无关痛痒。”北碚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丽君介绍,为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发挥处分(处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根据过罚相当精神,探索将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薪酬与受处分(处理)情况挂钩,着力提升处分执行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实施办法》包含了原则依据、适用对象、执行标准、组织保障等七章二十一条,细化量化了村(社区)干部受到不同档次党纪政务处分后对应绩效考核的扣减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村(社区)专职干部以及招聘的农村本土人才、社区网格员等从事村(社区)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

    “《实施办法》出台后,为我区村(社区)干部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处分执行的刚性,避免出现处分惩戒打折扣、走过场。”北碚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于法有据、务实可行,《实施办法》出台前,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主体部门、镇街和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经区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审议并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后,才报请区委批准后联合发文实施,确保《实施办法》立得严、可操作、能落地。

    “扣发薪酬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让村(社区)党员干部真正对党纪国法存敬畏、知戒惧,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完善‘不能腐’的约束,推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严惩腐败、严明制度与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质效。”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钟伟说。

    主编:商宇 | 编辑:黄熠 | 审核: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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