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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时间:2021-07-29 22:02:12 | 记者: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 | 编辑:罗建军

    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明确了辅警法律地位,完善了辅警招聘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辅警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围绕辅警职业特点提供了全方位保障,目的是确保忠于职守、解决后顾之忧。

    “《条例》首先明确了辅警的法律地位。”张山说,《条例》规定,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条例》明确了应聘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有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被开除公职等情形的,不能被招聘为辅警。

    “《条例》还规范了辅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张山介绍,《条例》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并将勤务辅警的工作职责分为两类,即根据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以及根据公安机关安排,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的工作。

    勤务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包括:巡逻、值守,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疏导交通,告知交通违法信息,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出入境管理、防火等宣传教育等。

    勤务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从事的工作包括:接报警现场处置、受案登记、接受行政案件证据、治安调解、行政案件有关文书的送达;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治安检查、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安机关承担的社区治理工作;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办案区等场所的管理勤务;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

    此外,《条例》还要求政府健全辅警优待抚恤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辅警办理“五险一金”,保障辅警在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辅警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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