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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交巡警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时间:2021-07-23 19:04:00 | 记者:周松 | 编辑:陈韫宇

    7月23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曝光了一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开车使用手机 分心驾驶出事故 

    7月12日16时许,渝北交巡警接报警称,桃源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越野车斜插在道路右侧花台上,车头撞坏,并刮擦坏旁边一辆电动车。

    经查,白色越野车驾驶员姓王。事发当日15时许,王某得知其父亲在家突发疾病,便忙驾车从单位往家里赶。途中,他一边驾车一边给家人发微信询问情况。当行驶至渝北区桃源大道桃源居小区附近时,王某再次拿起手机看微信,并不自觉地往右打方向,车子瞬间偏离原来的车道,失控冲上了右侧花台,把停在花台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翻。

    此次事故因王某驾车时使用手机未及时观察路况导致,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赔偿共1万余元。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同日12时许,渝北区悦来大道国博中心二号通道口处也因开车打电话,引发一起两车相撞事故。

    经调查,肇事车是一辆棕色轿车,驾驶员姓童。当天,童某去朋友家就餐,当其行驶至国博中心附近时,手机响了起来,童某便一边接打电话一边驾车,根本没注意到前方停着一辆等待红绿灯的车辆,结果车辆径直撞上前车的车尾。

    此次事故是童某分心驾驶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两车车损费4万余元,由童某一人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民警对童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分心驾驶会让驾驶人感知能力减慢、决策延误,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避免抽烟、吃东西或者喝水,不要与乘客进行复杂或者情绪激动的对话,杜绝分心驾驶。

    抢黄灯 闯红灯 这样开车要不得 

    7月12日,杨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大足区双线路从双桥车管所方向往双路方向行驶,驶至建新路十字路口时争抢黄灯,与沿国道G246由龙水方向往邮亭方向直行的石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

    次日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西湖大道从开山工业园区方向往川汽厂方向行驶,驶至丽阳天下十字路口左转时闯红灯,导致与对向直行的由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唐某受伤,两车受损。

    两起事故中杨某、王某均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杨某负主要责任、石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在红绿灯信号转换之间加入黄灯闪烁信号,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提醒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马路如虎口,盲闯信号灯很危险,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务必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不抢行”。

    公交车闯红灯被市民举报  

    7月12日上午,一位市民向万州交巡警反映:当天上午8时许,一辆公交车在百安坝天星路路口斑马线处闯红灯。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万州交巡警交通指挥室立即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7月12日上午8时32分许,在百安坝天星路路口,路口红灯已经亮起,一辆号牌为渝F39***的公交车却没有减速,而是直接开了过去。随后,指挥室通知了百安坝勤务大队对该公交车驾驶人和车属单位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交车驾驶人杨某于当时驾驶公交车从安顺路往天星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天星路路口时,人行横道处的交通信号灯已经转为红灯,杨某认为该路段监控少,当时人车流量不大,就抱着侥幸心理闯过红灯开了过去。杨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杨某“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令车属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目前,车属单位对杨某通报批评,停职3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并按公司管理规定罚款处理。

    交巡警提醒:闯红灯是交通违法中危害较高的行为之一。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如同踩着雷区行走。尤其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责任重大,更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

    驾驶车辆未观察 鲁莽变道致事故 

    7月14日10时许,陈某驾驶渝ACC***小型轿车行驶至江津区李市镇超限检测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交巡警找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原来,小轿车遇前方慢车,没有选择减速,而是果断向右侧车道打方向避让,而正是这个“果断”,让车辆立即与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另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

    在变更车道时,驾驶员应当做到“先灯、后镜、手再动”,即是在变更车道时,首先要打开转向灯表明意图,然后再观察后视镜看一下相关车道内的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动手打方向盘进行变道。在不具备操作变道的条件时,要减速,不能贸然变道。

    交巡警提醒:鲁莽变道因毫无预兆又突然,令人猝不及防,稍有不慎就会害人害己。变道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开车变道的操作,很能体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为他人着想,也是与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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