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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园林以及占用公共绿地如何补偿?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时间:2020-11-25 19:45:47 | 记者:崔曜 | 编辑:王君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崔曜)企事业单位经过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园林,占用公共绿地如何缴纳补偿费用?11月25日,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实施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适用范围、补偿费定义、补偿费标准、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办法》已于11月6日在全市正式施行。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廖聪全介绍说,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后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本质上是基于市场机制的一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的长效机制和长期做法。“这一次实施的新办法,更聚焦于公共绿地。类似小区、企业内部的绿地一般产权比较明晰,产权单位能有效管理,所以不在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廖聪全特别提到,“移植和砍伐是不同概念,移植是树木转移到其他地方种植,保障树木本身的存活,砍伐则是结束树木的生命。《办法》提倡移植,尽量避免砍伐。”

      哪些行为须缴纳补偿费?《办法》明确规定了三类行为应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即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

      补偿费标准是否全市统一?在上述三类行为中,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这两类行为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在全市是统一的。但是对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行为,《办法》按照中心城区、主城新区、其他区县分类规定了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后附)

      移植、砍伐行道树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行道树是道路绿化的关键和重点,多年形成的行道树是城市的风景线和宝贵资源,不同于一般乔木。为加强行道树保护,《办法》规定,移植、砍伐行道树,按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并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工作,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是指申请人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为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缴纳的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第四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第五条 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所列移植、砍伐植物的绿化补偿费,不含实际发生的劳务、运输和工具消耗等费用。

      第七条 对需要经过专门评估确定补偿费标准的稀有、珍贵园林绿化植物,由园林绿化专业评估机构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后确定补偿费标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应当尽可能减少占用绿地、移植树木,涉及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在规划设计等前期阶段尽量避让,并充分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相应保护要求,原则上只可移植,禁止砍伐。

      第九条 违法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以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为基数处以罚款时,按照本办法计算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其中属于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外的绿地,参照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中道路附属绿地有关标准计算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用的收取,依据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收取”的原则,分别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收取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用,应当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

      中心城区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7000—8000 元/平方米

      道路附属绿地 4000—5000 元/平方米

      防护绿地 2000—3000元/平方米

      主城新区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6000—7000 元/平方米

      道路附属绿地 3000—4000元/平方米

      防护绿地 1000—2000 元/平方米

      其他区县(自治县)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5000—6000元/平方米

      道路附属绿地 2000—3000 元/平方米

      防护绿地 1000—2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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