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对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从即日起对全县所有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做到严防死守、众志成城,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楼宇)
(一)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自 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巫溪县所有封闭式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小区住户及车辆原则上禁止放行进入。确属住户需求须进入的外来人员,由住户到物管单位做好登记备案,经检测体温正常后由住户带领进入小区,有外卖等服务的由业主自行到小区入口处拿取。小区内住户及车辆,原则上只开放一个入口。非封闭式物业区域,例如:商住楼、商务楼宇、老旧住宅等,应结合实际加强人员进出管理,有条件的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办公类物业区域的人员,要佩戴工作牌(证)等身份证明并在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进入;对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要进行一检(检查是否佩戴口罩)、二测(测量体温是否正常)、三登记(登记进入人员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商场、卖场等商业物业区域,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减少人员聚集。严禁小区麻将等聚众娱乐活动、经营性餐饮,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小区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
(三)搞好全面消杀。加强对小区内重点公共区域,特别是电梯轿厢、垃圾箱桶等容器的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小区内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收集废弃口罩并实行定时清运、集中处置。同时,所有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范,必须戴口罩上岗。
(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物管单位协助社区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主动为在家隔离人员提供服务;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培训,提高科学防控水平;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辟清谣言,稳定人心。结合所管物业小区的特殊情况,如有需要管控的其他情形,需报经县住房城乡建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实施。
二、无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楼宇)
由乡镇(街道)牵头,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物业)自治组织、楼栋自治组织、业主(或使用人)参照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楼宇)实施管理,务必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管控。
三、强化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及各物业管理单位务必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服从安排、不认真履职尽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管理执法
管控期间,请广大居民、业主、驾乘人员自觉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