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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力争到2022年全区民营经济主体超过9万户

重庆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骏 实习生 唐璨 2018-09-17 20:55

  重庆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杨骏 实习生 唐璨 编辑 曾立)9月17日,璧山区发布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正成为璧山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17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为332.7亿元,占全区GDP的69.3%,税收占比达70.6%,对GDP贡献率达86%。

  “民营经济对璧山区的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重要,但还存在总体规模不大、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强、品牌建设不足等问题。”璧山区统战部负责人称,在此背景下,璧山区出台两个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便是希望进一步促进璧山区民营经济发展,让其更具活力与动力。

  重庆日报记者看到,两个实施意见中有不少“干货”。比如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的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由银监部门对银行抽贷、断贷、压贷等情况加强监管。

  此外,璧山区还提出了“5-20-50”工作目标,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具体为:将企业开半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将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璧山区还提出完善区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政府层面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坚决落实到位,对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及时废止,需出台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及时出台。

  该负责人称,目标是到2022年,璧山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9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3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3%左右,创造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比重达到85%左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95%左右。

编辑柏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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