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说纪|改革型干部先行先试犯了错,怎么办?
2025-05-28 10:37
干部先行先试犯了错,怎么办?
——支持改革型干部 有容错纠错机制
2024年3月,有群众反映:大渡口区跳磴镇金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收取经营商户的收益分红,损害了群众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村集体经济利益不容侵犯,必须尽快查清事实。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将该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并立即成立调查组进驻金鳌村开展调查。通过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情况很快被摸清了: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金鳌村合作社确实未按协议足额收取经营商户的收益分红。
但该问题的背后还另有隐情。“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是商户与合作社对《物业合作协议》条款存在争议,才导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义务。”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发现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王建没有及时主导修改《物业合作协议》,导致商户未按原协议向合作社续缴分红资金,给合作社收益造成潜在风险,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王建应该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鉴于王建是出于公心,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了工作失误,且事后能够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经济损失,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按照容错纠错工作操作规程,决定对其免予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主任吴树洪:近年来,大渡口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出台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意见,明确推进重大项目、破解发展瓶颈、服务企业群众等8项可容错纠错正面清单,规定明显违反党纪国法、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等7项不可容错纠错负面清单,推动容错纠错工作清单化、具体化。为敢于尝试、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No.1
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No.2
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No.3
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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