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2024-10-07 06:4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永续发展。重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底蕴深厚、文脉久远、文化遗产富集。要加快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助力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涉及众多部门,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在体制机制上“合纵连横”。在“条条管理”上,建立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协调机构,构建全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展厅空间、专业人才、研究教育和品牌传播等全方位联动的“一张网”管理运营体系,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整体性。二是完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保护第一,积极探索建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体保护机制,加快形成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大保护格局,构建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为核心的保护规划体系。三是积极与高校合作。加快建构“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以“文化遗产学”发展为契机,顺应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培养跨学科思维,打破现有“重技术、轻理论”道器分离的现状,建立整体性的学科思维,加强文物机构、文物和考古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激发文物人才创新活力。四是构建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传播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阐释与传播,擦亮重庆文化遗产“金字招牌”,构建巴渝文化标识体系,推动社会提升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助推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合力。
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统一监管机制。要推动文化遗产统一监管,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碎片化等突出问题,不断筑牢文化遗产保护安全屏障。一是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为指引,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能获得及时、务实、有效的法律指引和保障。二是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出台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用好“巴渝文物”安全全链条监管数字应用,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细化分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跟踪监督文物保护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专项巡察为抓手,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推动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历史文化传承、文物活化利用等工作。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动员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好相关政策,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发挥志愿者作用,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健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系统性保护是目的,统一监管是手段,二者是高度统一的整体。一是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思维。单个文化遗产难以独立生存,文化遗产依附于生存的链、环和群,应在区域协调、部门协调、生态整合的意义上保护文化遗产,将“两江四岸”文物、巴渝古建筑等分散的艺术元素整合成完整的链条。二是推进信息科技赋能。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充分发挥落户重庆的全国首个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等示范引领作用,以市级科研平台为支撑,加强文物科技保护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提升文物科技保护展示水平。三是打造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和融合性的新场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巴渝文脉、山脉、水脉、古道等为经络推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景区景点串珠成链,打造世界文化遗产集群,发展文化旅游新业态新模式,让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群众增收的“富矿”。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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