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2025-04-02 18:40
聚焦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等7个方面的重点,对全市区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部分区县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重庆辖区内长江干流长达691公里,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容量达300亿立方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四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市区县联动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于7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绿色发展制度落实情况;流域协调机制相关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工作分前期准备、启动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向全国人大环资委专题报送相关情况、跟踪督办等工作步骤。其中,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受检区县开展实地检查。7月,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市人大环资委将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情况,向全国人大环资委专题报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相关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江北、南岸、万州、云阳、巫山等区县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其他33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执法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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