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获悉,近日,全市首批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预警提示系统已在长寿、涪陵、垫江、石柱、丰都、忠县6个大队的部分高速路段正式投用,可依靠技术手段预警低速行驶风险。

▲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预警提示系统。 受访单位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低速车辆会成为车流里的“移动路障”,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易诱发追尾、碰撞等事故,安全隐患大。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的统一安排部署,高速公路第四支队联合高速公路营运单位,率先在辖区部分高速路段布设全市首批6套“低速行驶预警提示系统”。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民警梁凤玲介绍,预警系统分为两级提示,兼顾前车、后车安全。第一级为提示当前车辆,当车辆通行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时,路侧的车速反馈仪会实时显示当前车速,并同步以语音和警示灯提示驾驶人及时提速。第二级则是提示后方车辆,在低速车辆后方约200米处,预警屏会同步发布警示信息,提醒后方来车“前方有低速车辆,请谨慎驾驶”,以便后车提前减速、保持车距。
梁凤玲提醒,当低速车辆驾驶人遇到提示时,应保持平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速;如果车辆存在故障无法提速,应就近驶入服务区停车检查,切勿“带病上路”。而后方车辆驾驶人看到预警提示时,要注意观察、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避免临近急刹、盲目变道和强行超车。
(记者 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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