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4-08 17:5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从强化属地领导、综合监管及社会共治等六大方面展开系统部署,其中多项举措为首次提出,包括首次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今天(8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政策吹风会,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意见》中首次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针对基层消防监督力量长期不足的问题,《意见》中首次提出推行“防消一体”执法:今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将同步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资格后可辅助执法,消防力量下派乡镇,全面提升基层防火能力。

《意见》中还提出要健全火灾事故调查机制,从今年起,较大亡人火灾调查报告须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核把关;重大火灾实行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性质严重的提级调查,结案后向社会公布火灾真相细节。

《意见》中还首次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小区、自建房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

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宋树欣:《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机制,坚持“预防为先”,把“防得住”作为硬道理,推动关口前移,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县乡一体、协同治理,用完善的制度设计防范化解风险,全方位筑牢基层消防安全防线。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构建起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新格局。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肖福燕   审核: 马京川 主编: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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