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学条件,最新20条“底线要求”!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5-22 14:34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

2.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

3.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

5.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直饮水等。

7.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

8.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

9.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

10.教室配置黑板(书写板)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大屏一体机等设施设备,接入带宽不低于100兆。

11.设置计算机教室或信息科技实验室。小学应具备科学教室或实验室,初、高中学校应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器材配备满足学生开展实验活动。

12.设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相关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

13.按规定配备图书(含电子图书),图书馆(室)满足学生阅读需要。

14.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

15.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

16.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

17.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急救箱,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

18.按标准配备取得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员。

19.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

据了解,这20条底线要求是在2014年“全面改薄”20项底线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迭代升级和整体抬升,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需结合实际,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四部门明确——

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来源: 央视新闻微信、微言教育微信  
编辑: 蔡杨   审核: 李珩 主编:匡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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