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播卖螃蟹:一次怎样的司法帮扶?
2025-11-04 08:47
近日,一场“特殊”的直播卖货,吸引了20多万人次的关注。直播间里卖货的人是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他们为何要“直播卖货”?帮助诚信债务人卖螃蟹,背后是怎样的故事?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案件试点,试出了什么?司法、社会等各方面,如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回生活正轨?

这两天人们对一场特殊的直播卖货非常感兴趣。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在直播中穿着制服帮着卖螃蟹,两个半小时卖出了100多单。这几个法官不是简单在卖货,更是在帮诚信债务人还债。
诚信债务人这个群体的特点是他们没有逃避债务,他们努力去偿还,但是债务的压力让他们的生活无法喘息,他们被称作是诚实却不幸的人。
除了直播带货,“类个人破产”案件中还有哪些处理方法?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明:高淳法院在2020年6月份,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类个人破产”的试点法院,通过这几年的实践,也有一些探索。
首先,在主体的筛选上,高淳区从事建筑业、螃蟹产业的主体比较多,我们就紧跟实际,和区工商联、行业协会,联合构建起在适格主体筛选、信用评价、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第二,我们和区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重整贷,打破了在“类个人破产”程序当中的一些债务清偿的僵局。
第三,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我们也得到了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由他们来指定相应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到破产程序中来,确保整个“类个人破产”程序工作的规范运行。
如何甄别诚信债务人?

傅明:“诚实而不幸”是“类个人破产”程序当中很难把握的一个环节。目前,我们按照省市人民法院的实施细则,里面有一些排除性的条款,比如讲,如果债务产生的原因是赌博、挥霍等,这些主体肯定是要排除在外的。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也会结合案件的标准,比如说具体的案情,社会上的普遍认知,以及债务人主观履行债务的状态来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工作当中:
第一,我们通过“执行筛查”,首先在执行案件当中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对债务人在执行过程当中有没有及时申报财产,偿还债务的这样一个意愿,来进行判断。
第二,我们也会进行“会商甄别”,我们会针对不同的主体,会同我们区里面的行业协会以及社区,来进行综合了解,大家来共同进行一个全面的判断。
第三,我们也会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了解债务人是不是属于诚信的人。
“类个人破产”要解决哪些迫切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李曙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来,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所以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过程当中,很多地方搞“类个人破产”,实际上也是重点解决“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问题。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个人破产就是逃债。实际上个人破产、类个人破产都逃不了债,因为它对于债务人的诚信,他的诚实,他是否良善,是有严密的考察期的,而且是有聚光灯的,有很多包括财产申报,包括他所有的交易记录,他的消费习惯等都要做全面的体检,所以逃债是不太可能。
我觉得如果说要完善一些相关制度,可能比较重要的是,第一我觉得要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帮助辅导这样一些申请个人破产的人,包括他们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个人破产保护,我们要建立一支队伍。同时我觉得对那些逃债的行为,要有一些配套的打击措施。当然我们更希望有个全国性的立法来推动,那么“类个人破产”就可以变成正式的个人破产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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