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债谁还?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1-03 10:22

近日,“孤寡老人去世欠贷66万元”话题引发关注。

据报道,宣老先生生前向银行抵押贷款66万元,之后却因病去世导致债务逾期。

由于其没有遗嘱、没有继承人,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

法院经审理指定老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判决由民政局清偿其所欠银行贷款。

孤老去世债务未清,为何要判民政局偿还欠款?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遗产会怎么处理?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的专业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宣老先生无遗嘱、无继承人,因此法院指定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该指定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债务清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债权悬空”。

另外,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需先对宣老先生的遗产(如本案中的抵押房产)进行清理、盘点,再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银行清偿66万元贷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偿还责任在“遗产范围”内,职责是在遗产范围内处理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宣老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没有其他遗产,民政局不需要再偿还剩余债务。

除了银行外,普通人遇到类似问题,如借款人突然去世且无继承人、无遗嘱,债主可以根据借款有无明确的担保或抵押物,通过合法程序处置抵押物或诉请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等方式获得还款。

现实中,面对死者没有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律虽不能让逝者复生,但能让公平延续,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公民的“身后事”都能有章可循,让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来源: 法治日报  
编辑: 廖雪梅   审核: 付爱农 主编: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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