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程大叔”,因为一单190元的榴莲被“仅退款”,两次自费驱车往返1600公里,蹲在山东德州的小区垃圾桶里翻找包装袋,哪怕亏钱也要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河北邯郸的“杨园园”,一单23600元的光伏支架被“仅退款”,平台连弹窗提醒都不给,36小时后钱自动划走。她带着丈夫、销售经理和2岁的孩子,跨省去上海追讨。
一边是受害的商家,一边是恶意薅羊毛的买家。浙江温州的李某,用6个账号在同一家店“薅”了一整年。山东烟台的刘某,半年骗取5.4万元。江苏的陈某,对900多家商户恶意下单2700余次,涉案流水超千万元,被判刑一年半。
这些“仅退款”现象,如今算得上泛滥成灾。“电诉宝”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中,“任意仅退款”占比高达45.22%。
外卖骑手同样遭殃。餐送到了、照片拍了、电话打了,客户随手在APP上显示一个“没收到”,平台直接扣骑手的钱。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某公司员工“仅退款”外卖视频,就是最好的案例。
每次这类新闻出来,焦点都在买家身上:说他们“占小便宜”“不诚信”“素质低”。受害的也都是商家、骑手,因为他们要自己上门去与买家对峙,甚至报警维权。
然而,“仅退款”过程中,最应该出来承担责任的平台,却“隐身”了。
如果仔细梳理这些“仅退款”案例,会发现一个共同点:规则是平台定的,审核是平台做的,退款是平台发的,利益是平台赚的。
事实上,“仅退款”的出现,平台有“三宗罪”。
第一,规则设计有问题。“仅退款”本身应该有针对性,比如生鲜、小额商品等退货成本高于货值的东西,使用“仅退款”勉强说得通。但平台把它一刀切扩大到所有品类——几千块的衣服、几万块的工业配件、一顿外卖,全部无差别适用。
第二,审核形同虚设,申诉通道成摆设。对买家,平台几乎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核。一张伪造的照片、一句模棱两可的话,系统几秒钟就自动退款。可对商家,哪怕提交了签收凭证、物流单号、通话记录,平台一句“经核实存在异常”就驳回。
更恶劣的是,有些平台制定“危及用户权益情节严重”之类条款,但缺乏具体适用情形和量化指标——平台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商家没有任何反驳空间。当审核缺位、申诉无门,“仅退款”就成了职业羊毛党的零元购通道。
第三,监管喊了三年,平台阳奉阴违。2024年-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通过约谈、会议、出台规则等方式明确取消“仅退款”等不合理规则。可现实呢?有些平台依旧宽松审核,强制仅退款、申诉驳回,对骑手的扣款机制照旧。所谓“取消”,不过是平台把“强制仅退款”换了个说法。
舆论对它们的曝光也很克制。比如在2023年,四川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披露称,有电商平台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对9644笔订单做了“仅退款”处理。但截至现在,也没有公开报道这是哪家电商平台。
所以,在“仅退款”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平台不能只当规则的制定者、利益的收割者,却不当责任的承担者。否则,“仅退款”的恶果将由所有消费者来承担。
笔者认为,对于“仅退款”规则,应该马上进行优化升级,把它从“无差别”范围,变更为在生鲜、小额、退货成本极高等极少数场景下适用。其他品类,应该是消费者寄回商品才能拿回钱。规则设计必须回归公平,不能为了讨好用户就牺牲商家和骑手的正当权益。
同时,平台在审核机制上不能再随意。消费者申请退款,必须提供确凿证据;平台必须人工复核,不能算法秒退。对伪造证据、恶意申请的行为,平台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追查。对多次恶意退款的账号,平台应建立跨店黑名单机制,限制其交易。
另一方面,平台因自身审核失职造成的错退,应当由平台先行赔付商家和骑手,再自行向恶意消费者追偿。不能把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给商家,让无辜者千里维权。
所以,当下一次再看到“商家千里追货款”“骑手扣款白干活”的新闻,请不要只骂买家不诚信。请把镜头转向平台——问一句:这笔仅退款,是怎么审核的?核了什么?申诉为什么不通过?平台到底负了几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