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储备土地的“空档期”怎么用?重庆给出了新解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吴刚

2026-05-08 14:34

5月7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披露,重庆首批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项目已见成效,接下来将在全市推动67个项目、约1400亩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落地。

这则消息背后其实大有深意,这不只是几块闲置空地变成停车场、人行道或绿地,而是重庆正在为一类长期存在的城市空间建立制度接口。

我们从头说起。这些土地虽然已经收储,但尚未纳入近期供应计划。它们在规划上有未来,在现实中却长期处于低效状态。围挡一围,几年过去,周边企业和居民的停车、通行、活动、环境需求却并不会因此暂停。

先来梳理政策脉络。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并非重庆首创。2025年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同时要求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影响土地供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国家层面解决的是能不能用的问题,给地方留下了操作空间。

横向看,不少城市已有探索。广州较早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用于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并强调期限约束。南昌进一步区分公开招租、依申请租赁、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等方式,重点在于把临时利用管起来。苏州则更多把闲置储备土地嵌入停车治理、体育运动场地等具体场景,回应学校、景区、老旧小区周边的现实需求。

“土地1.5级开发”这一概念,也并非重庆最早提出。东莞2018年前后已提出,在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之间,通过短期租赁对政府储备土地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片区预热、地价提升后再收回并按规划实施。江门、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近年也陆续出台相关指引,核心是盘活国有储备土地,平衡近期需求与远期规划。

由此看,重庆此次探索的特点不在于单点首创,而在于制度集成。它把国家层面的原则规定、其他城市的临时利用管理经验、珠三角地区“1.5级开发”的过渡思路,以及公开租赁、公益利用、民生补短板等机制,整合到“1.5级短期利用”这一地方政策工具中。

这种集成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对象,主要面向未纳入近期供应计划、短期内难以正式开发的储备土地,特别是边角地、零星地、不规则地块。二是区分用途,既允许经营性项目通过公开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也为公益性项目留下无偿利用通道。三是强调可控,要求不影响现行规划实施和后续土地供应,并通过期限、用途、退出等规则避免临时利用固化。

重庆使用“短期利用”而不是简单沿用“1.5级开发”,也有其政策含义。“开发”更容易指向片区预热、商业导入、地价提升,而“短期利用”则更强调在规划落地前,让储备土地先承担部分现实功能。也就是说,储备土地的价值不只体现在未来出让环节,也体现在等待期内能否服务城市运行。

这背后提升的是土地的时间价值。传统上,土地价值更多由区位、用途、面积、容积率和出让价格决定。但在存量城市中,一块土地暂时不能供应,并不意味着它在几年过渡期内只能沉睡。只要权属清楚、用途可控、期限明确、退出有据,它就可以在不同阶段承担不同功能:园区周边补停车和物流周转,社区周边补绿地、步道和活动场地,轨道站点周边改善慢行空间和交通组织。

当然,灵活利用也必须守住边界。短期利用不能成为绕开规划的通道,不能通过反复续期形成事实上的长期占用;也不能因为停车场最容易落地,就把所有零星储备土地都导向单一功能。经营性用途要公开透明,公益性用途也要有监管和退出安排。

总体看,重庆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的意义,在于把过去较模糊的土地等待期,转化为一个有规则、可进入、可监管、可退出的中间环节。它不是降低规划严肃性,而是在不影响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城市治理对现实需求的响应能力。边角地块虽小,却能反映存量时代城市治理的精细程度。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审核: 陈钧 主编:曾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