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能砸碎“玻璃门”
2025-05-09 10:41
8日,备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进展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成为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集合,更应是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引领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未来的灯塔。
作为长期观察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员,笔者对这部法律最大的期待,是它能否成为“竞争中性”的破晓之光?
“竞争中性”原则,简而言之,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国有、民营、外资),都应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公平的待遇,不受歧视性政策或规则的影响。这一原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也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然而,笔者在10余年对民营企业的采访中,感受较多的,是民营企业常受到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的困扰——
在市场准入方面,某些行业对民企设置了过高或模糊的门槛;在要素获取上,民企在信贷、土地、人才、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的获取上往往面临更严苛的条件和更高的成本,国有企业则凭借其特殊地位更容易获得资源倾斜;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一些项目“明招暗定”,或是在资格设定、评审标准上不自觉地偏向国有伙伴,使得民营企业即便拥有技术和成本优势也难以公平竞逐。
这些“隐形壁垒”和“所有制歧视”,不仅压抑了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也扭曲了市场信号,长远来看,更损害了整体经济的健康与效率。
《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条文中对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强调,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若法律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对民营企业增设额外条件;在要素获取上,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打破融资“所有制偏好”;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强制推行无差别标准,并建立有效的申诉和追责机制。
这些,都将是推动“竞争中性”原则从纸面走向实践的具体路径。
诚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赖于执行的力度与配套改革的深度。但历史就是一个行进的过程,《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为推动“竞争中性”原则的实现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框架和历史契机。它不仅仅是一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更是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
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够以其“利齿”,咬碎那些阻碍公平竞争的坚冰,真正迎来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活力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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