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吐槽西贝“几乎都是预制菜” 贾国龙强硬回应“一定起诉” 律师解读诉讼焦点
2025-09-12 15:50
9月10日,知名企业家罗永浩在微博发文吐槽西贝:“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这番言论迅速引爆网络,也将西贝这家连锁餐饮品牌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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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强硬回应称西贝没有预制菜,并称罗永浩的表达伤害了西贝,连用三个“一定”强调:“一定会,我们一定会起诉他,一定一定会起诉他!”。
罗永浩的吐槽是否构成商业诽谤或侵犯名誉权?对此,重庆日报记者联系了北京金诚同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明凤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其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罗永浩在西贝“预制菜”事件中的言论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则罗永浩应就其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又取决于其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商业诋毁。
罗永浩微博发文引风波,双方交锋持续升级
事件起源于9月10日,罗永浩在微博发布长文,称与同事在西贝用餐后发现“牛大骨、炒菜甚至莜面均无锅气,疑似中央厨房配送的预制菜”,并痛斥“人均消费近200元却吃不到现做菜品”的体验。同时还呼吁国家推动立法强制餐馆注明是否使用预制菜。
这不是罗永浩第一次对预制菜发声。去年11月,他就在微博表示:“不反对预制菜,但餐厅卖预制菜并且不注明的,本质就是欺骗。”
西贝客服很快回应称:“店内的招牌菜,牛大骨是每天早上现煮的,莜面也是店内工作人员现场手搓的,不存在预制。店内的炒菜每天都是新鲜的蔬菜到店,现场炒制。”
9月11日,贾国龙召开媒体沟通会,强烈否认罗永浩的指控,并表示将采取法律行动。他披露了细节:罗永浩一行5人消费15道菜,总费用830元,用餐后服务员询问反馈时,随行人员还回答“挺好”,并主动累积会员积分。贾国龙直言:“西贝没有一道预制菜,罗永浩的行为已超出消费者范畴,涉嫌商业诋毁,必须起诉。”
贾国龙还将罗永浩的“消费者身份”与“博主行为”进行了切割:“用户是用户,我感谢他来消费。但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行为。”
作为“反制措施”,西贝宣布从9月12日起在全国所有门店上线“罗永浩菜单”(罗消费的同款菜品),并提出“不好吃不要钱”和开放后厨的承诺。
面对法律威胁,罗永浩选择硬刚。他在微博回应“已准备好应诉”,并悬赏10万元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的实证。他在后续微博中称:“这一次我看到的网络舆情是90%多的人都在骂西贝,骂我的连10%都不到。”
预制菜定义存在争议,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重庆共有三家西贝店。9月12日中午,记者来到西贝时代天街门店。正值午市,店内客流量适中,门店采用开放式厨房设计,顾客能够直接观察到部分菜品的制作过程。玻璃隔档后,明档厨房内,厨师正将冷冻的黄米凉糕倒入蒸笼加热,而招牌菜“蒙古牛大骨”则从恒温柜中取出直接装盘。当被问及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时,服务员含糊表示“部分食材由中央厨房统一配送”。
▲西贝时代天街店,门店采用开放式厨房设计。记者 周盈 摄
带着孩子就餐的张女士表示:“我就是冲着他家儿童餐来的,是不是预制菜我不太在意,毕竟孩子喜欢吃而且卫生条件有保障。”当被告知近期争议时,她惊讶表示:“原来西贝也有预制菜吗?”
▲市民在店内点的儿童套餐。记者 周盈 摄
“我花198元点了一份‘西北烤羊排’,结果发现是冷冻品解冻的,这和超市买的有什么区别?”在附近上班的华先生则有不同看法:“人均消费超过一百五十元,如果还是加热的预制菜,感觉不太值。要是预制菜的话,价格应下调30%以上。”
记者随机采访的5位消费者中,3人表示“未察觉预制菜痕迹”,但2人质疑“凉皮、小米凉糕等标准化菜品可能是预制菜”。
随着争议发酵,预制菜的定义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核心。根据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预制菜有明确国家标准: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将中央厨房模式排除在预制菜范围外:“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等也不是预制菜。
这一标准解释了为何西贝坚决否认使用预制菜。贾国龙表示:“预制和预制菜是两回事,预制是提前加工、预加工,而预制菜是成品,将熟食加工好冷冻后再加热直接食用。”
然而,大众对预制菜的普遍认知与国家标准存在差异。罗永浩在微博贴出两张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为堂食袋装的焖饭牛肉包和椒麻鸡,不少网友认为这就是大众所认知的预制菜。
此外,《通知》也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少消费者表示,此次事情关注的重点不在于西贝是否使用预制菜,而是在于是否吃得明白,吃得放心。
法律视角解读争议,侵权认定有难度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场风波?北京金诚同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明凤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罗永浩在西贝“预制菜”事件中的言论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则罗永浩应就其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又取决于其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商业诋毁。
何明凤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具体到本案,罗永浩作为消费者,有权对西贝菜品发表评价。
同时,司法实践通常遵循“事实陈述需真实,意见表达可宽容”的原则。即对事实的描述需基本准确,而主观评价就存在一定宽容空间,即使言辞激烈,也难以认定为侵权;但如果故意捏造事实,则可能构成诽谤。
那么,罗永浩的吐槽,尤其是“恶心”一词,是否构成商业诽谤或侵犯名誉权?何明凤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侵害名誉权通常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此类情绪化表达是消费者体验的自然反应,不必然构成侮辱。若罗永浩是基于自身用餐体验发表此类评价,一般不构成商业诽谤,因为主观感受受法律保护,因此,‘恶心’一词本身不必然构成商业诽谤,但若该表述被用于恶意贬损或无事实依据的攻击,则可能超出合理范围。但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坚决否认西贝使用预制菜,因此如果贾国龙起诉罗永浩,双方均存在一定的举证责任。”何明凤解释道。
此外,贾国龙还将罗永浩的“消费者身份”与“博主行为”进行切割。这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何明凤认为,罗永浩在西贝的就餐行为,属于消费者范畴,法律不因评价者具有“博主”身份而剥夺其消费者权利。即便罗永浩具有博主身份,但当他以消费者身份进行消费评价时,首先应被视为普通消费者的正当反馈。除非能证明其评价存在恶意或严重失实,否则不宜因博主身份而对其言论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何明凤表示,公众人物的言论边界主要在于需要受到法律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约束。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公众人物由于拥有数量众多的粉丝与关注者,其在社交媒体平台所发布的内容,已超越个人表达的范畴,具备了一定的公共属性,且影响力远胜于普通公民。基于此,公众人物在享有表达权的同时,理应承担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据业内专家预测,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餐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可能推动预制菜标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明确中央厨房模式与预制菜的界限,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妨碍餐饮企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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