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股上市餐饮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面馆,索赔八千元,事件迅速引爆全网。一碗8块钱的重庆小面,牵出大品牌与小商户间的“面面之争”。
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并反思;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发布道歉信,称将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小店。但事件余波未平,全国多地名叫“渝见小面”的个体小店经营者纷纷站出来,表示也曾被起诉或正在应诉,重庆本地餐饮从业者和市民更是炸开了锅。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的道歉信。网络截图
道歉信能否平息质疑?商标维权边界何在?律师指出,商标依法受保护,但大企业维权应恪守比例原则,不能利用资本优势对小微商户“降维打击”;同时重庆小面作为城市公共饮食符号,商标独占权不应无限扩张。
商标诉讼引爆全网舆论,品牌撤诉创始人公开致歉
近日,“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夫妻面馆一案持续发酵。事件起因并不复杂:毛女士与丈夫是重庆人,2024年在河南南阳开了一家小面馆,因“渝”为重庆简称,取名“渝见小面”,主营豌杂面、酸辣粉等,一碗8块钱,顾客多为周边街坊。开业近两年,从未想过店名会惹上官司。
6月3日,毛女士收到法院传票。“遇见小面”代理律师称,“渝见小面”四字中有三字相同、读音相近,构成相似,若协商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毛女士崩溃大哭:“8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还要扣除成本!”她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我本就是重庆人,用‘渝’字是为突出重庆风味,门头、装修、菜品都未参考遇见小面,南阳当地也没有其门店,不会造成混淆。”
重庆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并非孤立。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多地的“渝见小面”也收到起诉状或传票,索赔从七八千元到5万元不等。更离谱的是,东莞一家“渝见小面”已于2026年1月注销,4个月后老板竟仍被追诉索赔5万——店主陈先生说,正常营业时月营业额约一万,两人利润不到四千,“5万抵我干一年多”。
事件在网络发酵后迅速升级。全国多地遇见小面的会员以退卡退费表达不满,有人甚至晒出退掉不足一元储值余额的截图。受舆情冲击,遇见小面股价盘中一度跌超6%,上市至今累计跌超五成。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声明,称已沟通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公开道歉,承诺将名下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店主,并称此事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已中止与外包律所合作。
随后,南阳店主回应称:“于私、于家庭,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无端纷争让家人终日焦虑、暗自落泪,仅一句道歉就能抹平委屈吗?”但同时表示,为了整个小面行业的声誉,愿意站在行业角度接受道歉。
重庆餐饮同行、市民均不认可激进维权
记者查询发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空港片区,就有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店。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里开店已有七八年,当时取这个名字就是觉得“渝”是重庆的简称,听起来亲切顺口,“我们做的是地道重庆小面,街坊邻居都认这个牌子”。

▲位于两江新区空港的“渝见小面”店。受访者供图
听到南阳同行被上市公司起诉的消息,王先生先是惊讶,后是气愤。“网上新闻出来那天我就看了,说实话心头一紧。我这家店从2018年就挂‘渝见小面’的招牌,工商注册也是这名,这么多年老街坊都认,从来没收到过任何律师函或起诉通知。我开在重庆,卖的是重庆小面,‘渝’字就是重庆的简称,怎么会侵权?”王先生认为,“渝”属于公共地理词汇,不应被任何品牌垄断。
记者采访了重庆多位餐饮人和市民,大家均表示,遇见小面作为上市公司,手中资源远超夫妻小店,此次维权行为显得有些“以大欺小”。他们呼吁大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同时,也应尊重地域文化和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不能凭一纸诉状将平民小店的生计逼入绝境。
也有小面店家表示担忧:“这件事最怕的就是寒蝉效应。以后重庆人开面馆,是不是连‘渝’‘巴’‘山城’这些字都要先去查一圈有没有人注册了?那还叫啥子重庆小面?”
6月16日,重庆小面协会发布倡议认为,地域类公共名称,应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渝”为重庆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重庆小面协会发布的倡议。
同时,协会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裁判与适用标准,明晰行为界定边界。一方面甄别恶意侵权、仿冒品牌等行为,另一方面认可小微商户对地域文化符号、品类名称的正常使用,兼顾品牌方知识产权与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律师:需厘清商标维权法律边界,警惕过度维权
这场“字面之争”背后,维权还是越界?法律如何界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蹇雨昕。
蹇雨昕指出,根据“遇见小面”发布的说明,其起诉案由为商标侵权,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其中第二项最为常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法律形式上看,“遇见小面”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确实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谈及本次事件是否存在过度维权,蹇雨昕表示,“过度维权”虽非法定术语,但从司法实践与市场情理来看,本次维权行为争议点突出:其一,商标近似判定必须结合经营场景,本土社区小店无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也未造成实际混淆,缺乏实质侵权基础,大企业凭借规模优势挤压小微商户,属于权利越界;其二,维权应遵循比例原则,正式诉讼是最后手段,品牌未发协商函、未区分商户情况直接批量起诉,极易被解读为利用司法资源施压;其三,“小面”属于重庆通用饮食符号,该词汇弱化商标独占性,大范围起诉易引发地域舆论反弹,这也是本次舆情失控的关键。
蹇雨昕认为,此次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普法作用,促使公众关注商标使用的边界与合理维权的尺度。大企业在行使知识产权时应兼顾公平与包容,避免将法律工具化为市场排挤手段;小微企业也需增强品牌意识,在命名之初规避潜在冲突。“双方若能在尊重地域文化与市场实际的基础上沟通,或可实现共赢而非对立。”她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