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
2025-04-02 09:05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一重要论述为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当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标本兼治。
改作风,既要靠思想教育来引导,也要靠法规制度来规范。作风问题积习甚深,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整治作风问题既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避免陷入“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怪圈。在改进作风上,我们要向制度要长效,构建具有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的制度机制,让作风建设的规定“硬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基础性法规,还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内规范性文件,为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法规制度把住关口、击中要害,既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亮剑”,也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划出“禁区”,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要举措。
不正之风的根源在于权力观的异化和错位,是“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越界失范。从典型案例看,搞不正之风的往往是手握权力的干部,他们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力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或利用审批监管权暗示管理服务对象“意思意思”,甚至明目张胆吃拿卡要,这些行为无不围绕“权”字滋生蔓延。抓作风建设,必须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持续健全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作风建设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加强作风建设、纠治不正之风,应当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聚焦作决策、定政策、审批监管等行使权力的关键环节,查找制度短板,完善配套措施,使法规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具体周密、系统配套,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努力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决不给权力运行留“暗门”、开“天窗”。
制度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制度的有效实施与监督到位,才是防止作风建设反弹回潮的关键。只有让铁律发力、禁令生威,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抓作风建设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落实制度没有特权、违反制度必受追究,防止懈怠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曲解性执行等问题,彻底消除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和观望态度,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让制度长出“牙齿”,进一步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我们既要着眼长远,以改革的办法将作风建设成果固定下来,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又要充分估计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针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有的放矢,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用得好、管得住。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风改到深处,最有效的是法治,最管用的是制度。只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在制度设计、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各个环节,以严格有效的法规制度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才能持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新成效。(林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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