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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首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重庆日报全媒体 崔曜 2021-02-23 18:23

2月23日,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了全市首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者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据了解,今年7月15日起将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这是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定地位,同时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赋予了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如何顺应新要求新规定?首批公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执法更专业

本次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包括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建筑工地擅自偷排直排污水等案件。由于上述案件涉及城市园林树木直接经济损失综合评估、城镇供水与污水水质检测、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与建筑垃圾倾倒方量勘测等专业行为,执法部门都邀请了第三方专业资质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检测。这一做法为后续执法提供了借鉴。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要求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执法机关要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8个案例为一般程序和2个案例为简易程序,均做到违法实事清楚、调查证据充分、执法程序规范。特别是北碚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推荐的重庆某建筑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违法当事人对执法程序提出质疑,一审、二审不服、申请市高法院再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重庆某建筑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作出予以支持的行政裁决。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更加彰显了城市管理执法调查取证严谨、执法程序规范的极端重要性。

“宽严相济”惩诫结合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严重违法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作用。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对涉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案、砍伐城市树木案、擅自偷排直排污水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古树名木保护,已经纳入了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20〕2号批复,属于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对某物业公司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案、驾驶员廖某某乱丢纸屑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案,均为轻微违法行为,轻行政处罚、重说服劝诫,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广泛参与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行动,共同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活环境。

执法信息化与便民化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铜梁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推荐的蒋某云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案,成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张电子罚单的典型案例。

如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手段、模式和理念创新?铜梁区创新搭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从立案、调查、告知、送达以及决定和执行“一网通办”,实现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罚缴分离、电子支付。利用“铜梁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开发执法案件信息公示的查询功能与财政非税系统互联的便民缴费窗口,让城市管理执法办案站上了智慧的“云端”。


编辑何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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