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行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备工作为美丽重庆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生态环境法典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首次将“强化检察监督”写入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兵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推动检察履职更加系统规范。在法典实施前,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相关案件,只能参照多部零散的单行法律法规,标准不一、适用零散。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检察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迈向体系化规范化履职。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起行政追责、民事追偿、公益司法保护协同发力的制度框架,打通生态受损后的追责、修复全链条。同时,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具体条款清晰划定办案范围。比如,生态环境法典第33条规定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法典第1075条规定,针对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院或相关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生态环境法典为检察机关统筹推进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等工作提供了遵循。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对照法典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办案指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为群众维权赋能提供了法治支撑。冯兵介绍,以往群众遭遇环境污染、生态受损时,可能面临取证难、维权弱、成本高等现实难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针对上述痛点,生态环境法典第1082条明确规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落地中,市检察院开通了“益心为公”云平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一件事”等便民渠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出庭支持诉讼、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助力群众依法维权,维护公平正义,真正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和民生保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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