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7-1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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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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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区及其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及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023-66221191)、区林业局(023-66234116)。

连晴高温天气

森林防火工作尤其要重视

一起来学习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 巴南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刘冲   审核: 颜安 主编:邹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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