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深化生态损害赔偿改革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5-12 15:51

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建立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近年来,巫溪县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创新、能力建设、协同联动、严格监管、全民参与五大举措,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立体防护网,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生态答卷。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处理磋商会。

截至目前,巫溪县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5件,实现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赔偿金额230.9万元。其中,59.7万元赔偿金已纳入国库管理,55.11万元通过“以劳代赔”方式完成生态修复。值得一提的是,“巫溪县杨永寿毁林赔偿案”凭借其创新性办案模式,成功入选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提供了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以“制”为基,构建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巫溪县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突破口,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度设计层面,构建起涵盖线索筛查、案件办理、资金管理、效果评估的全流程规范体系,确保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以“训”为先,锻造生态执法尖兵

为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巫溪县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题培训,系统学习制度政策、典型案例及操作实务。

此外,还积极开展案件“点对点”帮扶指导工作,针对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个性化指导,强化实践操作能力。今年,通过系列培训指导活动,已摸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4起,为案件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联”为要,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据悉,巫溪县积极健全案件联动筛查机制,创新建立“执法+司法+赔偿”一体化工作模式,生态环境、检察、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等协作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中,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实现“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生态赔偿”无缝衔接,切实做到“应筛尽筛、应办尽办、应赔尽赔”,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依法合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整体效能。

以“严”当头,守护生态安全底线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巫溪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加强部门合作与沟通,建立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先,坚持“三个注重”原则:注重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政策法规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其次,注重修复实效,推动赔偿资金优先用于生态修复。最后注重社会参与,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5年,巫溪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筛查数量达16条,其中索赔案件4件,4件以磋商结案,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以“众”为依,共建生态保护共同体

创新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公布案件办理进展。组建“河小青”“林小青”志愿者队伍,发展生态义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如今,巫溪县通过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让“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下一步,巫溪县将以更坚实的步伐践行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贡献着巫溪力量。

(刘钦 彭胥嘉)

编辑: 彭光瑞   审核: 王萃 主编: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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