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人速看!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这些行为将受到严惩→

2024-08-12 17:00


一、 什么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秸秆是指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露天焚烧是指导将农作物秸秆用火在露天环境下烧毁的一种行为。


二、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还有很多危害,其危害表现在: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露天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城市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023-74667315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来源: 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彭光瑞   主编:胡东强      审核: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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