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 共绘长江上游生态画卷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4-10-22 16:05

近日,一起跨川渝滇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渝北区人民法院宣判,秦某等4人因非法捕捞圆口铜鱼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圆口铜鱼,来源于野外种群,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渝北区检察院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在与四川攀枝花市西区院、云南玉龙县院共同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诉前磋商的方式,对非法运输乱象以及“网捕过坝”行政监管弱化问题展开监督治理,实现了捕、运、销全链条治理。

“针对跨省域破坏长江渔业资源案件,检察机关以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为目标,依托检察一体化,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实现省内省外协同发力,进一步织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渝北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杨熹介绍。

该案是渝北区检察院深化跨区域协作的生动实践。据悉,近年来,渝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与四川、云南省等多家基层检察院会签合作协议,以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系统保护,努力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在常态化机制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共同巡查、交换评查等机制,实现信息共通、经验共享、案例共学,增强跨区域生态保护日常工作协作配合度,提升案件的办理高质效。

与此同时,还通过共享案件线索、办案成果及经验,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目前,渝北区检察院已与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六地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共办理8件跨区域生态保护案件。

保护长江,人人可为,如何凝聚各方力量,奏响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协奏曲”,同样重要。一方面,渝北区检察院协同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异地生态修复难题。另一方面,跨越辖区限制,推动加强“联防联控”,分别督促各地责任部门共同加强组织协调,防范生态安全隐患。

如与邻水县检察院办理的跨省域饮用水源保护案,通过推进两地“河长办”牵头两地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跨域河流联防联控,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

此外,渝北区检察院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共建生态示范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营造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生态保护社会氛围。

“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系统性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理念,持续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为长江上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渝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羊箫)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李倩倩   主编:胡东强      审核: 王成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相关新闻
网站首页| 重报集团|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热线: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