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人!明年起,遛狗不拴绳违法!最高可拘留!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1-28 10:25

“深夜此起彼伏的犬吠吵得人睡不着觉”

“电梯里突然冲进一只没牵绳的大型犬”

“遛弯时踩到‘地雷’还找不到‘肇事犬’”……

这些困扰你生活的养犬乱象

今后不再是道德问题

而是法律红线!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新法前瞻
养犬相关法律原文及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1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原文及适用场景提前了解: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从警告到千元罚款!

法律原文: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举例:

✅ 犬只深夜持续吠叫扰民

✅ 犬只在楼道、草坪随地便溺不清理,异味弥漫

✅ 放任犬只追逐、扑咬路人

违规饲养危险动物?
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原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举例:

✅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藏獒、比特犬等禁养犬种

✅ 饲养危险动物未做隔离防护,导致伤人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罚款或拘留!

法律原文: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举例:

✅ 遛狗不牵绳、大型犬不戴嘴套,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路人

✅ 带犬(非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逛商场引发冲突致他人受伤

故意驱使犬只伤人?
按“故意伤害”严惩!

法律原文: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举例:

✅ 故意指挥犬只攻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城口市民请注意:养犬不再是“私事”!

此次新规明确传递一个信号
养犬行为关乎公共安全!
若遇到违规养犬行为
市民可直接拨打 110 举报

养犬是权利,更是责任

?当你握紧牵引绳的那一刻
牵起的是对他人的尊重

?当你清理粪便的瞬间
守护的是社区的整洁

?当你管住爱犬不扰民时
传递的是城市的温度

愿每一位铲屎官都能成为合格“法律官”

来源: 城口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彭光瑞   审核: 王萃 主编: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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