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央视新闻发布的《朋友圈的贷款广告,为啥突然消失了?》,被许多人点赞转发。甚至,“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还一度冲上热搜。
这一切,源自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天正式施行。
新规虽不长,却实实在在影响到每一个习惯性刷手机的你我。例如,宣传分期付款业务,不允许只说“首期仅需9.9元”的片面宣传,必须把总利息、年化利率等全都说明白;又如,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能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条条款款,归纳成一句话:贷款不能靠话术,没有资质别开口。
新规出台无疑是好事。但朋友圈清爽了,电话却仍“响个不停”。治理网络贷款广告,不仅要管住“开口”的资质,还要管住“拨号”的双手。
网络渠道贷款广告变少,电话渠道贷款电话变多。变的是传播形式,不变的是内容。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现行规则下,电话营销近乎处于新规覆盖的“灰色地带”。
《办法》出台很及时,但它管得好“网络营销”,却无法对电话外呼、短信推送给出刚性约束。《办法》虽然也提到,“发送营销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的,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消费者拒收或退订后,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骚扰”,但其中的“须”,从法律意义上理解,是介于“应当”和“必须”之间。这,就留给一些人以模糊的空间。试想,那些缺乏资质、不敢也不能在朋友圈发广告的贷款中介,会如何选择?从网络业务转战电话口线,用户拒接退订就换个电话再打。
就贷款广告而言,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有个鲜明区别:前者是有的放矢、重点捕捞,后者是摊开规模、广泛撒网。这就牵扯到让大家深恶痛绝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许多电话营销能准确喊出接听者的姓、名甚至工作单位,恍然间让人以为是哪位熟人,结果一开口却是推销贷款。人们愤怒的点恰好也在这里:你们这些人,是通过什么渠道拿到我个人信息的?
这种愤怒,并非毫无来由。就在两天前,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一起案例:山东枣庄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个犯罪团伙共28名涉案人员落网,查获非法获取、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
一个犯罪团伙,就能泄露千万数量级的公民个人信息,听来令人咋舌。那平时我们填写的各种表格和绑定个人信息,到底哪个环节会泄露出去,就更加难以说清。因此,治理电话贷款广告,似乎成了个开放性的难题:不堵住封死信息泄露的源头,贷款电话就很难有消停的一天。
说一千道一万,新规落地是好事,但对金融产品营销的监管,不能止于“管网络”。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本质上都是向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区别仅仅是渠道不同。如果堵上其中一条渠道,而对另一条渠道“温柔以待”,那电话贷款广告只会像水一样,加速流向监管更薄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