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市场跨省搞连坐式“二选一”,如此封杀岂止“用词不当”?
2026-05-26 16:46
凡是在海广兴水果市场做生意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内,都不准到滁州水果市场经营;否则,立即终止合作,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租金、保证金一分不退。
日前,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跨省搞连坐式“二选一”竞争,引发广泛关注。对此,嘉兴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已于5月24日约谈该公司,并督促整改。

一家安徽滁州的水果市场,怎么会让浙江嘉兴的水果市场坐不住?
公开资料显示,滁州水果市场定位为“皖东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水果批发市场”,于5月22日正式开市,已有累计超200家全国知名水果品牌企业、区域龙头商户入驻。嘉兴水果市场则是长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果品批发市场,旗下海广兴水果市场为华东最大热带水果集散地。
滁州此前报道,从滁州水果市场“开车30分钟可达南京,1.5小时通达合肥,3小时连通上海、杭州等长三角重点城市”。

▲图源“滁州市商务局微信公号”
对比可知,两家市场确实存在同业竞争,且市场辐射范围存在重合。有业内人士透露,华东地区水果采购商此前大多要到嘉兴拿货,滁州水果市场开业缩短了数百公里采购行程,且大概率将推出免租、低保证金等招商政策,对采购商吸引力很强。
站在海广兴水果市场的立场上,滁州水果市场的确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新兴竞争对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为设置经营壁垒就具有正当性。相反,禁止经营者及其家属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单方面解约且不退还相关费用,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显然,海广兴水果市场一纸禁令,就是在限定商户交易。事发后,其发文致歉,收回该通知,将此事定性为“流程失误”“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并称周边新兴水果市场通过“不合理招商优惠”致使其经营受到影响,发布通知是基于大量经营户的“联名诉求”。

认错归认错,但避重就轻的色彩更明显。该回应一不谈“二选一”“牵连亲属”等规则失当,二不谈禁令对商户合法权益的损害,一方面将自身违法行为包装成商户集体诉求,另一方面把问题归咎于对手先“不地道”,实际上还是在混淆概念、转嫁矛盾,远不足以服众。
另据滁州水果市场方消息,海广兴水果市场还有其他“配套”限制手段,包括要求合作品牌方禁止向滁州水果市场供货等,致使自身面临商户停业、货源受限的双重经营压力。
从“长臂管辖”,到“强迫站队”,从“连坐管理”到“单方毁约”,从“封杀打压”到“堵截围困”,这一系列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绝不是一句“工作失误”就能遮掩过去的。
正如法律界人士朱巍表示,这些做法已“超出了大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想象”,海广兴水果市场应当向滁州水果市场及从该市场撤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应依法进行处罚。
两家水果市场的纠葛,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困境。一些传统经营者“领地思维”根深蒂固,面对新势力入局,强设门槛固守存量,却束缚了共同做大增量的可能。与此同时,一旦区域产业规划缺乏全局性协同,同质化竞争格局就极易滋生内耗,造成“此消彼长”或“两败俱伤”的局面。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是为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逆势而为,高筑壁垒,哪怕守住一时之利,也守不住人心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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