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新规是假 法治意识淡薄是真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丁慎毅

2026-01-15 09:48

近日,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日。面对询问,涉事少年彭某一句“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迅速引发关注。

一句轻描淡写的“忘了”,折射出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背后更深层的认知偏差。问题根本不在于“记不记得”,而在于侥幸心理作祟、法治意识淡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不执行拘留的做法。湛江这起案件,正是新规实施后的具体适用案例,也释放出明确信号:年龄不再是违法行为的“免责符”,未成年人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回顾近年一些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没成年,抓了也会放”等说法时有出现,甚至成了某些青少年群体口口相传的“经验”。在这种心态下,法律不再是需要敬畏的规则,只要“计算”得当,就有“漏洞”可钻。他们并非不知法、不懂法,而是缺乏遵法守法的意识,只关注如何规避处罚,却忽视规则本身的约束意义。

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来自现实反馈。一些案例中,个别未成年人短时间内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每次被依法处理后又迅速回归原有轨道,错误行为未被有效纠偏。单靠“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难以破解这一困局。因此,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的关键,在于构建完整、连续的未成年人违法干预体系,必须在前端、事中和后端形成闭环。

在前端,要压实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共同责任。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校园风险预警和重点人群排查,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压缩风险空间。在事中,要坚持依法分类处置。对轻微违法行为,以社区服务、心理干预为主,及时纠偏;对风险较高的,纳入专门教育和集中矫治程序;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突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明确违法后果,防止错误信号外溢。在后端,要把矫治延伸到回归社会之后,通过就业支持、跟踪帮扶和社会融入机制等,减少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的可能,真正实现“救其人”的目标。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对他们的保护与约束,既考验法治的刚性,也检验治理的智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落地,不应只是提高违法成本的“终点”,更应成为系统治理的“起点”。只有把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融入成长全过程,才能真正避免更多未成年人走入歧途。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刘咏   审核: 臧博 主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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